各建筑集团公司: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本市针对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已于2015年1月1日起要求销售和购置的非道路机械满足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另一方面市、区环保等部门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排放执法,依法查处排放超标机械。此外,计划在本市设立禁止高排放非道路施工机械使用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切实做好非道路机械排放达标管理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非道路机械达标管理工作
由于国家对非道路机械无登记注册、年检报废等法规要求,机械设备使用年限普遍较长,存在超标排放风险。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首都空气质量加快改善,各建筑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非道路机械达标管理工作,将该项工作与施工扬尘等工作共同作为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非道路机械达标管理,与市、区环保部门对接,请各建筑集团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反馈我局。
二、确保非道路机械排放达标管理
为减少排放污染,请各建筑集团公司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新购置的设备应优先选用电动等新能源,对于不具备使用新能源的,应严格按照本市地方标准《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制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中第四阶段要求购置设备;二是待本市设定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后,各建筑公司与施工承包队应签订使用和租赁排放达标机械的承诺书,要求施工承包队必须选用达标机械;三是督促施工承包队建立非道路机械的自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期间机械排放的日常检查,确保排放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要求;四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非道路机械排放执法工作;五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柴油》(DB11/239-2016)标准,非道路机械应优先添加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车用柴油。
三、建立非道路机械台账
请各单位统计在本市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工地数量,以及使用和计划使用的非道路机械数量等情况(见附件),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此外,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目前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正在对全市非道路机械进行统计并张贴标识,请贵单位主动联系协会对自有和租赁的设备进行登记。
专此函达。
附件:1.已开工工地和在用非道路机械统计表
2.计划开工工地和在用非道路机械统计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9日
( 此文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刘志远;联系电话兼传真:68717187 )